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2026年1月20日通过)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单位: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暨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广东老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人事关系隶属暨南大学。本协会是由年满55岁以上(包括离、退休)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教职员工和具有副处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忠信笃敬,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和而不同”的暨南精神;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老教授、老专家凝聚力和向心力;及时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协会的总体目标

1.发挥协会人才队伍的资源优势、智力优势、技术优势、经验优势,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业务咨询、科普教育等活动,畅通“老有所为”的服务渠道;

2.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督导活动,为学校立德树人继续发挥作用;

3.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关心会员身心健康;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第二章

第五条 根据自愿入会原则,凡热爱祖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承认本章程,人事关系隶属暨南大学,年满55岁、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副处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属专业委员会或分委会主任同意,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劝告无效的,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提供的各种服务;

3.对协会工作的咨询、批评、建议权;

4.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协会工作;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承担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种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与合法权益。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并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位。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根据需要,理事会可选举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络、协调有关机构工作,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贯彻大会决议;

2.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收支报告;

3.修改本会章程(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变更;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本会重要事宜和所属机构的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顾问,指导和协助协会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学校下拨和支持的活动经费;

2.社会或个人捐赠;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应遵循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量入为出,做到合理、合法、公开。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暨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审议,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