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老教授事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1. 暨南大学的发展和成就是数代暨南人艰苦奋斗和辛勤工作的凝结,他们几十年勤勉工作,默默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以辛勤的工作奠定了暨南大学的百年基业。为了整合现在身还健、力还行的老教授、老专家等高知资源,切实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特长、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继续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服务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暨南大学老教授事业发展基金”。

  2. 为加强基金的筹措与管理,保障和监督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试行)》及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

  3. 本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设立暨南大学老教授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 管委会为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管委会由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委员。管委会每届任期四年。

  3. 管委会的职责包括:

    1.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议资金的募集、管理、宣传和使用计划;

    3.审议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4.决定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4. 管委会秘书处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1. 基金主要来源:

        1.主要捐款人向本基金的捐赠;

2.其他捐款人的不定期不定额资助;

3.本基金的合法收益。

  1. 基金的使用对象: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及其全体成员

  2. 基金的用途:

    1.用于老教授协会日常工作开支;

    2.用于老教授协会开展社会服务和各类交流活动;

    3.用于支持与暨南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任务规定相符合的各类主题相关活动和项目;

    4.用于奖励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5.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其它用途。

第四章   

  1. 基金统一纳入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并接

    受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

    领导和监督。

  2. 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管委会讨论决定并备案。

  3. 本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一年。

 

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3